上班也有一個多月了
除了自己要負責的業務之外,有時候也要學習處理民眾對勞資爭議的申訴
經過這麼多天的面對之後,我有了一些想法

【勞資爭議】就字面上的解釋就可以很明白,"勞方與資方的爭議"

大多數都是勞方來申訴,理由無非是:薪資積欠、工時過長、勞健保的問題...很多啦~
薪資積欠,當然就是資方的錯!該給人家的本來就應該要給~
不過有感觸的,並不是這個

最近很多申訴的民眾,年紀越來越小,很多都是我們口中的【7年級生】,他們或許是因為打工,或許是因為畢業之後沒有繼續升學而投入職場。不管是甚麼,總也是靠自己的勞力賺錢。但是最近會發現的是說,來申訴,把他們的就職時間做統計,都會有個共同點,就是"未滿3個月"!!

意思就是說,在還沒有摸熟那間公司的運作方式之前,就先來申訴~而且申訴的理由不是屬於薪水方面的問題,通常都是:公司沒有給予休假(或是休假天數太少)、自己遲到卻抱怨公司扣薪扣太多、自已離職卻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申請書,想請領失業救助金! 這是怎麼一回事?這些問題不都是自己應該要解決的嗎?在正式上班之前就會知道這份工作休假天數的問題了吧?自己遲到本來就應該給予處罰,不然大家都不要準時上班就好了啊!請領失業救助金,那是給真的有迫切需要的人請領的啊~

在辦公室每次遇到這種問題,大哥大姊們都會說:你看看你們7年級生~(偏偏辦公室只有我是7年級)雖是開玩笑的口氣,但每次這樣講的時候我都會想起,"我們是不是真的是草莓族?"甚至是水蜜桃族?

再來說個案例吧!

有個學生是建教班的同學,經由學校的分配到台北某髮型連鎖店展開實習,工作時間是12小時,之後當然還要負責收拾善後,偶而需要開會,所以下班時間大概都是晚上10點多左右!學生的媽媽打電話進來申訴,內容還沒說,就要我們先保證不要問她女兒的名字跟他的名字,因為他怕她女兒會被學校退學,或是實習成績不及格。當然啦~天下父母心,媽媽當然捨不得女兒工作時間那麼長,所以他講了拉拉扎扎一大堆,總而言之就是要我們去檢查他們學校跟他們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!

我疑惑的是,去建教合作不就是要學習一技之長嗎?不然你真的以為他去度假的嗎?度假還有實習費用可以拿,那大家都想去啊~我只是覺得,現在的父母好像把小孩保護的太好了,所以小孩吃不了苦。受到一點點委屈就要付母親出面解決,不會想要自己先克服!我想這樣的小孩應該會越來越多,而我想,越來越多的情形之下,以相似按鍵來申訴的【7年級生】也會越來越多!!

我真的覺得說,現在的年輕人除了要多看看這世界之外,也應該有足夠的抗壓力!不然哪時候被淘汰都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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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nnh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